24(第3/4页)

“真是卑鄙……”我低声咒骂道。

“我们还有一件事情要向你确认。”刑警竖起食指。“据你所说,签约的程序是这样的。一是先让客户将钱汇进公司的账户,当公司确认钱汇进来之后,再将购买纯金的收据——应该叫做家庭证券,以邮寄的方式,或由推销员直接送到签约者手上。另一个方法则是当推销员从签约者那里收到现金之后,将钱带回公司,再请公司发行证券,直接交给签约者。对吗?”

“对,就是那样。”

“问题是第二种签约程序。”刑警说。“如果是那种做法,推销员只要想办法弄到家庭证券,就可以将现金据为己有。”

“咦……?”我霎时感到困惑,但随即理解了他的意思。“话是没错,可是客人只要打电话到公司确认,推销员的诡计马上就会被拆穿了。”

“一般是这样没错。不过,在你辞职之后那家公司的内部怎么也称不上是一般正常状态。原本证券的发行或管理都应该严格执行,如今却是任意伪造,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简单来说,只要稍微知道公司内情的人都能轻易制作证券,至于为什么要伪造证券,应该不用我多做说明了吧?东西商事的干部们很清楚,那种证券再过不久就只是废纸一张了。他们打着纯金收据的名目,但打从头就没有纯金这种东西,所以不管是谁用那种废纸胡作非为,对干部们而言都无关紧要。”

“实际上有人那么做……有人把钱据为己有吗?”

“好像有。正确来说,有迹象显示有人那么做。”

刑警将一张影本放在桌上。那是一份文件。我看过无数次的表格。

“你知道这是什么吧?”

“现金的收据。”

“没错。当签约者支付现金时,在还没收到证券之前,推销员会将这张纸交给签约者,作为对方支付现金的证据。看到这个,你有没有察觉什么?”

我凝视着那张纸,随即瞪大了眼,发出“啊”的一声。

“上头盖着我的印章……”

“没错。上头盖着的印章是田岛的字样,对吧?根据我们警方的调查,东西商事里只有一个姓田岛的员工。”

“可是,这不是我的印章。我不记得我有盖过章。再说,我平常负责的都是辅助性的业务,这种重责大任的工作公司从来没有交给我。”

“除了印章之外,你还有没有察觉到什么?”

“还有什么吗?”我边想边将目光落在影本上。这次我花了一点时间才察觉到边缘处有几个小字。

“日期是……我离职之后的一个月。”

“对吧?也就是说,有人利用你的名义推销,并且完成了现金交易。那个人先将盖有田岛印章的现金收据交给客人,过几天再将私自伪造的证券带给客人。”

“可是那样的话,”我盯着影本直瞧。“应该就会在将证券交给客人的时候把现金收据要回来,像这样留下收据反而奇怪。会做那种事的人,应该会马上把要回来的收据处理掉吧。”

“可是他却不能那么做。因为他还得瞒过公司那边才行。你或许不知道,东西商事为了管理发行的证券,会将现金收据、证券收据或挂号的收据建档。犯人必须偷偷地将收据混入档案中。”

“那么,这是从那些档案中……”

“我很想说‘完全正确’,但差了一点。”刑警搔搔鼻翼。“事实上,好像真有那种档案,但在强制调查的时候就已经不见了。大概是干部不想让警方知道受害者的身份,所以处理掉的吧。这张是偶然从尚未归档的文件中找到的。”

我将影本拿在手上。上头写的金额是二十万,金额不大,所以应该是以现金支付的吧。

“这上头没有写客人的名字耶。”

“嗯。姓名栏是空白的。”

“为什么那个推销员没有写客人的名字呢?”

“说不定是碰巧,但也可能是故意的。因为一旦知道客人是谁,就能锁定将钱据为己有的推销员。”

我点头。不过只要让客人看所有推销员的大头照还是抓得到。话说回来,利用离职员工的名字来骗人,这招真是高明。他应该是看准了东西商事即将倒闭,干部们会湮灭掉交易的证据吧。此时,我突然想到一件事,并且抬起头来。“那个推销员盗用我的名字将钱据为己有是仅只一次吗?”国字脸的刑警双唇紧闭,偏着头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应该不止。因为使用这种手段就能轻易得逞。只可惜我们没有证据。”

我咬住嘴唇。虽然自己没有损失,但名字被人用来做这种下三烂的事,还是觉得悔恨不已。也就是说,在我辞职之后,仍然有自称“田岛”的推销员一次又一次地欺骗老人家。

“我们之所以搜查你家,是想要看看你的印章。如果你握有和这张收据相同的印章,就代表是你将钱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