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权(第2/8页)

最后,他们确实这么办了。两个星期过去了,《星期日信使报》的编辑部杳无音信。这两个星期中,查德威克不得不忍受着手下几名员工的异样眼光,尽可能避开与他有业务联系的人;两份本来有望签订的合同也泡汤了。

终于,律师收到了《星期日信使报》的回信。信件是由一位秘书代表编辑签署的,其调子是客气的回绝。

回信说,编辑已经认真考虑过代表查德威克先生的律师函,并且准备在读者来信专栏里刊登查德威克先生的信函,但报社有权对该信件进行编辑。

“换句话说,就是要把信件改得面目全非。”在再次面对律师坐下后,查德威克这么说,“这是回绝,难道不是吗?”

律师考虑了一下,决定实话实说。他认识这位当事人已经好多年了。

“是的,”他说,“是回绝。之前,这种事情我只与国家级报纸打过一次交道,但这封信件是一篇相当标准的回复。他们不愿意公开声明撤回文章,更不用说赔礼道歉了。”

“那我该怎么办?”查德威克问道。

律师出了一个主意。“当然,还有报业协会,”他说,“你可以向他们投诉。”

“他们会怎么处理?”

“他们也处理不了什么。他们接受的申诉,大多是由于报纸在出版时的疏忽或记者的不实报道引起的无关痛痒的异议。他们会避开诽谤投诉,把皮球踢给法院。不管怎么样,他们最多指责一番。”

“报业协会不会要求坚决撤回文章并道歉吗?”

“不会。”

“那还有什么办法?”

律师叹了一口气。“恐怕只能打官司,向高等法院起诉诽谤罪,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法院真的发出传票,那么报纸也许会阻止事情升级,从而可能会刊登你所要求的赔礼道歉。”

“会吗?”

“也许会,也许不会。”

“但他们应该这么做。这是非常简单明了的案子。”

“实话告诉你吧,”律师说,“在诽谤案中,根本没有什么简单明了。一方面,实际上还没有诽谤法。或者说,它只归属于习惯法。几个世纪来,有许多判例。这些先例也许可作不同的解释;而你的案例,或任何案例,都与以往的先例在细节上有某些微妙的不同。

“另一方面,人家还会争议你当时的神志状态和思维状态,即在特定情况下,一个人的感知是明白的还是无知的,你懂我的意思吗?”

“是的,我想会是这样,”查德威克说,“但当然,我用不着去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吧?”

“实际上,你要这么做。”律师说,“嗯,你是原告,报社、编辑和盖洛德・布伦特先生是被告。你必须证明,在你与最近被清算的那家公司往来的时候,你不知道它不可靠。只有这样,才能表明你是被人含沙射影,受到了诽谤。”

“你是不是建议我不要起诉?”查德威克问道,“你真的要我接受那家伙未经核实就发表的谎言吗?你真的要我不管自己生意的死活也不去投诉?”

“查德威克先生,让我坦率告诉你。有时候,人们劝我们这些律师去鼓动我们的当事人告这个告那个,因为这么做我们就能挣到大笔律师费。实际上往往恰恰相反,通常是诉讼当事人的朋友、妻子、同事等怂恿他去起诉。他们当然不用承担诉讼费,对于外行人来说,一场好官司就像吃面包看马戏那么有趣。我们搞法律的,对于诉讼的费用,那是再清楚不过了。”

查德威克仔细考虑了一下诉讼费的问题,这事情他以前倒是很少考虑。

“费用会有多高?”查德威克平静地问道。

“会毁掉你。”律师说。

“我本以为在这个国家,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查德威克说。

“理论上是的。现实中,常常很不相同。”律师说,“你是富豪吗,查德威克先生?”

“不是。我只做一点小生意,这年头做生意如同走钢丝,随时可能破产。我一辈子辛辛苦苦,也只能勉强混口饭吃。我有自己的房子、汽车、衣服、一份个体户的养老金,一份人寿保险和几千英镑存款。我只是一个不起眼的普通人。”

“我就是这个意思。”律师说,“当今社会,只有富人才能起诉富人,在诽谤案件中更是如此。一个人也许能打赢官司,但他必须支付自己的诉讼费。单是一场漫长的官司,还不包括上诉,其费用可能已是获赔金额的十倍。

“大报纸、大出版社都投了很大的保险,以此来应付因诽谤而造成的赔偿。他们聘得起伦敦西区的精英律师,甚至是最昂贵的王室法律顾问。当他们面对一个——恕我直言——小人物时,他们会把他搞垮。稍微耍耍手腕,一桩案子就会拖上五年才开庭。在这期间,双方的法律费用会一再增加,光是案情准备就得花上成千上万英镑。到以后,律师的费用会直线上升,更别提律师还带着年轻的助手,那还得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