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第2/5页)

这就得讲到我性格中不寻常的一面。有时候我会兴起一种完全按捺不住的反射动作,也就是暴力虐待。它对我而言几近于享受。从小我就曾把小白兔抓来活埋,或把苍蝇翅膀活生生扯下来。年事稍长这种冲动常演变成一些不堪的行为——我已记不清了,也极力隐藏这些我想了就胆颤心惊的行为……话说,我发觉提摩西·史塔伯斯正站在井口,就等着我上去,他一身骑马的行头被雨淋得透透地。他笑弯了腰,乐不可支地直拿马鞭往自己大腿上拍。珠宝盒塞在我上了钮扣的大衣衣襟内。我手里则握着那小铁撬。

当他笑得七晕八素整个人背了过去时,我出手了。我狠狠鎚了他好几下,待他倒地后还不住手。原本我并无预谋,但当下心里就有了谱。我决心藉助于史塔伯斯家族断头的传奇,穿凿附会地转为对我有利的说辞。

于是我用铁撬拧断他脖子,趁黄昏时分将他弃置在一个小树丛内,并吹口哨把他的马引到附近。

稍后我惊魂甫定,听说他竟然没死,还想见我。我的恐慌可想而知。菲尔博士最近才告诉我,就是这节骨眼令他怀疑起我来——提摩西·史塔伯斯怎会召个牧师去他临终的床边,而且指定要单独见面呢。那番谈话之后,我再也掩饰不了焦虑不安的心情,这一点果然没逃过博士的眼睛。一言以蔽之,提摩西·史塔伯斯先生跟我说的话,菲尔博士前两天已猜到七、八分了,也就是将我的罪状写下,锁在典狱长室的金库内,好教谋杀的控诉日日悬在我心头,整整达三年之久。当我听他这么说时,完全乱了阵脚不知所措。本想伸手掐死他,但那只会招致他一声惨叫;我则当场会被捉拿。我又想要是有这三年缓冲时间,还怕找不出一个办法来反制他的诡计吗?待我走出房门,见到其他人时,我处心积虑地要制造一个伏笔,说那老家伙已神智不清了——惟恐一不留意,他咽气前会临时起意,即刻把我的事抖出来。在此,对于我如何想出多项偷取那份声明文件的计谋,也不多着墨了。那些都没枉费心机。除了辞去职务离开查特罕一途,三年的时间足以让我逃离林肯郡远远的,可惜就有这么一个要命的理由逃不得:

一旦我失踪,大家必会放话出去,开始对汤玛士·桑德士展开调查。那么真正的汤玛士·桑德士已死的资料就会曝光而真相大白——当然除非我出面冒名回应他们的传讯,才能停止他们的调查。若我是自由身,不受典狱长室金库内存的谋杀控诉所胁迫,我当然可以随传随到。我可以单纯地扮演从牧师职务退隐的汤玛士·桑德士。可是我若因这谋杀案而成为通缉在逃的汤玛士·桑德士——而我一辈子难逃此命运——则大伙会发现当年来自奥克兰的那位正牌神职人员已死,然后矛头就会指向我。这么一来,我就会凭空再多出一项杀人又顶替他职位的罪名。所以只要一失踪,我左右都将面临谋杀罪的控诉。唯一可行的,就是想尽办法盗取保险柜那份文件湮灭证词。

为此,我在年轻的马汀·史塔伯斯先生前往美国之前和他结为知己。不免自吹自擂,但我自认个人魅力足以让我左右逢源,任谁都能变成莫逆之交。我与马汀交好,觉得他有点骄矜、顽固;除此之外是个非常有亲和力的小伙子。他把金库钥匙,进出典狱长室的条件,及他二十五岁生日那天要尽的义务一五一十告诉了我。他远在两年前的生日那天就已经混身不自在了。时光推栘,我从他自美国写来的信中看出,他的恐惧感已到了病态的地步(恕我用此字眼)。这一点,加上他堂弟赫伯特对优秀的马汀众所周知的敬慕之情,对我而言,颇有机可乘。我的目的当然是在取得那份文件。很不幸,为达目的不得不杀了马汀。我真的很喜欢这年轻人——也不幸他堂弟赫伯特亦非得陪葬不可,但我的处境实在危急。

我已指出我的妙计依赖马汀的恐惧和赫伯特对他的英雄崇拜,但此外还靠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位年轻人无论身材、长相都像呆了。几步之外,很容易混淆。

我取得他们的信任之后,就为他们献计。马汀不需要亲自守夜去承受那令他闻之丧胆的试炼。到了那天,晚餐一过他们两人就该各自回房。然后——就怕有人打扰,使计谋曝光——马汀要表明不希望任何人打扰。赫伯特该穿上马汀的衣服,而马汀则装扮成赫伯特的摸样。为了节省守夜结束时换回自己身份的时间,我建议赫伯特把两人的衣物打包,交给马汀保管。马汀则将这个小行李绑在赫伯特摩托车后面,且立刻启程,骑车沿后巷来到牧师公馆。时间一到,赫伯特就带着马汀的钥匙出发上典狱长室,然后依照史塔伯斯传统,按指令行动。